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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款办理指南

2020-06-29 16:00     来源: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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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必须是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到市住建局建管科领取或登陆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guilin.gov.cn/)下载《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表》、《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单》、《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建设工程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证明》

    二、施工单位按规定在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单》进行公示。

    三、公示完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到桂林市建筑业协会(建设领域清欠办)开具建设工程项目无农民工投诉证明,持《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表》到人社部门签署意见。

    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登录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办事大厅录入相关信息,凭以下材料到建管科办理审核手续。

    1、建设单位须提供审核的材料:

   1)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报告;

   2) 人社部门已签署意见的《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3) 竣工验收意见书(参建各方已盖章);

   4)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建设工程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证明(签字盖章);

   6) 工程款投诉的处理结果(存在投诉时)。

    2、施工单位须提供审核的材料:

   1) 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申请报告;

   2) 人社部门已签署意见的《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表》(一式四份);

   3)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5) 竣工验收意见书(参建各方已盖章)

    3、报送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无虚报、瞒报,复印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五、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凭以下材料到市住建局计财科办理退款手续:

    1、相关部门已签字盖章的《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表》;

    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开户行、账号、单位全称。

六、表格下载:

1、《退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申请表》

2、《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单》

3、《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4、《建设工程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证明》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