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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湖南省大同建设有限公司在屏风村12组、13组集体经济发展用地项目12-1#~12-11#、13-1#~13-6#住宅楼工程涉嫌未取到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市住建建罚决字〔2022〕9号
处罚事由:违反《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处罚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处罚类别1:罚款
处罚类别2:空
行政相对人名称:湖南省大同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空居民身份证号:空
法定代表人姓名:谭志辉
处罚结果:完成
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7日
处罚机关: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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