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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决算

2024-10-10 15:00     来源: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李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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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包括开发项目网签计划调配、报表统计以及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

2、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及楼盘表补录等相关工作;

3、负责市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变更及楼盘表补录等相关工作;

4、办理房地产项目物业落实检查、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中标备案;对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批准;

5、负责房产测验成果审核收件、核发工作;

6、办理施工图变更核查意见;

7、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公开工作;

8、承办市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撤销备案工作(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现房销售合同备案、法院协执);

9、承办商品房合同逾期备案申请审核;

10、负责财政契税补贴收件、补贴发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是2019年7月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是负责为市区房产市场行为监管、房屋交易和房屋租赁等工作提供相关事务性、技术性服务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单位内设办公室、党办、财务科、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第二部分: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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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度收入总计219.73万元, 与2022年度决算数204.76万元相比,增加14.97万元,增长7.3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5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77万元,增长2.82%,主要原因是工资薪级滚动,职工晋升、社保基数调增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用于房产市场服务经费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决算数相同。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决算数相同。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决算数相同。

6、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2年度决算数决算数相同。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决算数相同。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2年度决算数决算数相同。

(二)本单位2023年度总支出219.7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19.7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4.97万元,增长7.3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30.0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残疾人就业的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20.65万元相比,增加9.43万元,增长45.67%,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210)14.5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12.69万元相比,增加1.89万元,增长14.89%,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212)156.0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餐费补助、社保、办公经费、工会经费、党建经费、编外人员经费等的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154.9万元相比,增加1.11万元,增长0.72%,主要原因是:在编、编外职工工资薪级滚动,职工晋升等。

4、住房保障支出(221)19.0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出。与2022年度决算数16.52万元相比,增加2.54万元,增长15.38%,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房产市场服务中心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53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5.77万元,增长2.82%。其中:基本支出209.45万元,项目支出1.08万元。

房产市场服务中心2023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22.27万元,支出决算为21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2%。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年初预算为18.88万元,支出决算为1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17%。差异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年初预算为9.44万元,支出决算为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4%。差异为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上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残疾人就业和扶贫(2081105)年初预算为1.21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2%,差异为残保金缴费优惠政策。主要用于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210)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年初预算为10.86万元,支出决算8.8为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06%,差异为社保指标金额调剂,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年初预算为5.9万元,支出决算为5.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6%,差异为缴费基数变动,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

(三)城乡社区支出(212)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2120109)年初预算为135.55万元,支出决算为120.71万元,差异为人员岗位等级变动、缴费基数变动,完成年初预算的89.0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其他社保保障缴费、公用经费。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120199)年初预算为26.28万元,支出决算为26.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5%,主要用于编外人员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公积金(2210201)年初预算为14.16万元,支出决算为1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6%,差异为公积金基数调整,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4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96.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4%。原因为绩效未全部发放到位。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9%。原因为压缩相关经费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房产市场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2万元,较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9.2万元,增长100%。其中:项目支出9.2万元。

房产市场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4.3万元,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4%。

(一)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99)年初预算为14.3万元,支出决算为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4%。差异为压缩相关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房产市场服务经费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房产市场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房产市场服务中心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房产市场服务中心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房产市场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中心组织对2023年度2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申报、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涉及财政资金15.51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中心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2个,涉及财政资金 15.51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个项目均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房产市场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6.43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9.2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采购必要的办公用具、软件耗材等,保证房产市场服务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开展,以便更好地履职尽责、服务于群众,确保房产服务工作的延续性。保障窗口正常运转目标、完成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服装采购目标、政务中心窗口证书购买、支持各类软件及设施设备维护、做好房产市场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办公设备采购。

残疾人保障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1.08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缴纳残保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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