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013018 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
2025 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
十三、项目支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十四、项目支出(补助市县)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 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 墙体材料改革、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助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工作。
(二)负责保障性住房、墙体材料改革、房屋征收(拆迁)和补偿信息的归集、分析等工作,为研究制定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墙体材料改革、房屋征收(拆迁)和补偿等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开发计划。
(五)承担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保障性住房申购受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市场化运作建房、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审查、确认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房改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及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补贴)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登记及结果公示、补偿方案拟定、房屋评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使用、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应用、产品质量监管、专项基金管理、宣传推广、淘汰落后产能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依据市编〔2019〕28号关于印发《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桂林市机构改革实施精神,原墙改办、拆迁办、房改办整合重组为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相当副处级,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房改科、工程科、保障房管理科、征收服务科、征收管理科、征收补偿安置科、墙体材料科十个科室。
第二部分: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 年收支总预算 984.64 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 结转收支数),同比减少 28.17 万元,下降 2.78%。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总收支预算减少的 主要原因是 2025 年收支总预算 984.64 万元,总支出 984.64 万元 (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减少 28.17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项目经费收入。总支出较上年减少 28.17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支出。
二、部门预算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25 年总收入预算 984.64 万元,同比减少 28.17 万元,下降2.78%,总收入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25 年总收入预算 984.64 万元,较上年减少 28.17 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了政 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收入。
三、部门预算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5 年支出总预算 984.64 万元,同比减少 28.17 万元,下降2.78%。其中:基本支出 939.22 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 95.39%;项目支出 45.42 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 4.61%。总支出预算减少的 主要原因是 2025 年支出总预算 984.64万元,较上年减少 28.1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过“紧 日子”的相关要求,对一般性支出进行压减。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力度,将部分项目纳入综合预算统筹保障。压减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 2025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 0万元, 同比减少52.51 万元,下降100.00%。2025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25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共 0 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是 2025 年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纳入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 2025 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5 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0.55 万元,同比减少 0.02 万元,下降 2.70%,具体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 2025 年预算安排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 年预算安排 0 万元,与 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 年预算安排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 年预算安排 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 2025 年预算安 0.55 万元,同比减少 0.02万元,下降 2.7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 2025 年预算安排 0.55 万元, 比上年减少 0.02 万元,下降 3.6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编在职人员减少, 同时压减了公务接待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 2025 年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我单位 2025 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95.50 万元,同比减少1.96 万元,下降 2.01%。机关运行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 95.5 万元,较上年减少1.96 万元,减少原因是在 编在职人员减少。
八、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5 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2.97 万元,同比减少1.74 万元,下降 36.9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2.97 万元。
集中采购预算 2.97 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100.00%,同比减少1.74万元,下降 36.94%,其中:货物类1.29 万元、工程类 0万元、服务类1.68 万元。
分散采购预算 0 万元, 占政府采购预算 0%,与上年持平,其中:货物类 0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0 万元。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 2025 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十、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我部门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市本级项目5个,预算资金45.42万元。
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
项目名称 |
预算数(单位: 万元) |
绩效目标 |
|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检测、执法支出 |
8.76 |
重点项目一:项目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检测、执法支出,预算资金8.76 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对新墙材生产厂家生产产品及进入建筑工地的新墙材质量进行控制管理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管、检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目标1:对桂林市(含十二县)30多家重点新墙材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 目标 2: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执法检查。设2 条数量指标:数量指标 1.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厂家检测数量≥30 家,数量指标 2.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督查等工作次数≥5 次;设1 条质量指标:质量指标1.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生产厂家检测目标完成率≥90%;设1 条时效指标:时效指标1.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检测、执法工作年度任务完成及时性≤12 月;设1条成本指标:成本指标 1.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检测、执法工作费用≤8.76 万元;设1条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 1.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影响程度较高;设1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指标 1.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检测、执法工作投诉率≤5%。 |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桂林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 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桂林市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桂林市本级各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 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单位机关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离退休人员定额公用经费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的单位养老保险费用。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及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单位职业年金费用。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桂林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主要是根据桂林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单位在职在编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单位(含行 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或事业单位(含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尚未分类、企业、其他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表1)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表 2)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表 3)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表 4)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表 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表 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表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表 9)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表10)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1)
十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表(表12)
十三、项目支出(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3)
十四、项目支出(补助市县)绩效目标申报表(表14)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附件.013018 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 2025 年部门预 算公开表.xls
— 13—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