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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9-29 10:31     来源: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李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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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承担组织实施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负责全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调度和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备案、施工、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范;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工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调查与改善工作; 指导重点镇建设和各类名镇名村、 中国传统村落建设工作。

(七)负责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智慧城市、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学术社团工作。

(八) 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协调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指导。

(九)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适合全市实际情况的住房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

(十一)承担全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涉外房产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工作,指导、监督行业发展;协调房屋防汛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房屋租赁和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公共租赁和廉租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经营管理。

(十五)承担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牵头拟订城市维护费、大配套费的使用计划、报批、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建设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收取、监管和拨付;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2024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二层单位10个,包括桂林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桂林市建设工程消防管理中心,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桂林市房产市场服务中心,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桂林市房产档案馆,桂林市白蚁防治所,桂林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与上年相比减少1个单位桂林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新增1个单位桂林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13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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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21935.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206.0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715.84万元,增长8.4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956.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1986.17万元,下降11.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人员退休及调动产生人数变动,导致各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并且较上年减少了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项目的支出,同时也减少了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中支付市政道路、桥梁的建设支出以及维修维护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95.5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355.04万元,增长250.72%,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财政增加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中支出市政道路、桥梁的建设支出以及维修维护经费。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2354.5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2327.60万元,增长8271.9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此债券类资金支出,用于支付局属二层事业单位市政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的修建及维修维护支出。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1729.8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9.36万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各单位银行存款利息收支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21935.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186.3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715.84万元,增长8.4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2.75万元,主要用于市政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二层单位支付行政运行经费。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47.25万元,下降77.50%,主要原因是二层单位较上年调整了市政道路和桥梁等设施的维修维护费支出列支科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819.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及补贴、在职人员社保支出以及支付人员死亡抚恤和残疾人保障金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26.18万元,下降6.4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人员退休及调动导致人员增减,故各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712.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缴纳员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6.72万元,下降4.9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人员退休及调导致人员增减,故各类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4.节能环保支出(类)2073.9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项目。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946.08万元,下降31.33%,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了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项目的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9193.3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工程建设管理、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及其他城乡社区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70.57万元,增长3.03%,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新增住建回稳工作支出以及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6.00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48万元,下降19.79%,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支出。

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442.52万元,主要用于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32.52万元,增长4325.20%,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增加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3788.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桂林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支出以及发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60.46万元,增长4.42%,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有所增加。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16.86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二层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及按桂林市本级公用定额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86万元,增长12.40%,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支出。

10.其他支出(类)3.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局属二层事业单位银行业务相关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00万元,增长50.00%,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支出。

11.债务还本支出(类)2087.7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局属二层事业单位市政道路、桥梁等公共基础设施的修建及维修维护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087.7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此类资金支出。

12.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13.年末结转和结余1749.59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9.39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是各单位银行存款利息收支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5956.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1986.17万元,下降11.07%。其中:基本支出8282.94万元,项目支出7673.06万元。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94.37万元,支出决算为1595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61%,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市财政结转上年项目预算指标用于桂磨路立交工程项目前期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66.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1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退休、调动以及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与年初预算数产生差异。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83.5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1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退休、调动以及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与年初预算数产生差异。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73.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市财政追加预算指标用于老城区及景区连线街区改造工程。

(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835.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49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市财政使用上年结转预算指标或追加当年预算指标用于住建回稳工作支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支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支出以及桂林市购房补贴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70.0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88.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4.4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市财政使用上年结转预算指标支付桂林市棚户区改造工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支出以及发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5.7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4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支出并且压缩部分项目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82.9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95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6%,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年中人员退休、调动导致工资福利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产生差异。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79.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14%,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根据一是实际工作需要支出;二是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部分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7%,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抚恤金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895.5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1355.04万元,增长250.72%。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895.50万元。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2319.34万元,支出决算为189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19.3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4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项目实际进度支出经费;同时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部分项目支出。

(二)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42.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支出。

(三)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道路日常维护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9.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61%,比上年减少0.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减少相关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9.0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7%,比上年增加0.2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老旧导致车辆维修维护费用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二层单位因业务需要使用的专业工程车辆及来往工地、日常办公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比上年减少1.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减少相关支出。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6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9.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58.52万元,下降30.86%,主要原因是一、本年度因人员退休及调动导致人员增减,故各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减少部分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78.00万元,下降23.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人员退休及调动导致人员增减,故各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5.25%;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1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局属二层单位正常业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我局部门预算执行率为46.35%。支出金额同比增加4732.61万元,同比增加33.92% 。完成了预定的绩效目标。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等级均为一等和二等。产出指标自评50分,效益指标自评30分,满意度指标自评10分。预算执行率为46.35%,得4.63分。通过对逐个项目绩效评价,落实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发现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的问题,项目目标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项目效果是否明显。顺利完成预算绩效工作任务,达到项目实施效果。

本年度67个预算项目大体能够按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安排项目的执行。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按照年初计划,完成了预定的绩效目标,资金合理利用,注重社会效益。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根据局业务职能和工作任务设定绩效指标,各绩效指标均达到设定的指标值。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分为94.63分,自评为一等,进行自评项目共67个。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2024年我局的(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项目-四城区治涝工程(一期)被纳入财政重点项目评价。该项目预算执行率、预算支出进度均为 100%。项目资金均用于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市四城区治理工程。自评结果为一等,截至决算公开前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尚未结束。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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