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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白蚁防治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0-11 16:17     来源: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李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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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白蚁防治所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桂林市白蚁防治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白蚁防治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白蚁防治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白蚁防治所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负责我市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进行白蚁预防处理。

(二)对签订15年保治期限的房屋进行定期复查;

(三)对本市发生蚁害的园林、水库堤坝、经济作物进行白蚁灭治和处理;

(四)负责房屋白蚁防治药物的监督管理;

(五)对白蚁防治质量和环境影响等进行质量检测;

(六)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专业人员培训管理;

(七)负责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药物的研究和推广;

(八)对县(区)白蚁防治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白蚁防治所是1982年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本单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层单位,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桂林市白蚁防治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13010桂林市白蚁防治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白蚁防治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240.9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0.9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0.96万元,下降11.3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9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4万元,增长0.6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的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比2023年提高。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2.4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项目支出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4年无项目支出,所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240.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0.9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0.96万元,下降11.3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5.5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发放,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纳。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1.70万元,增长26.68%,主要原因是 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以及一个退休人去世支付了死亡抚恤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10.00万元,主要用于在编人员的医疗保险缴纳。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42万元,增长4.38%,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提高。

3.城乡社区支出(类)159.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工资发放及办公经费。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44.40万元,下降21.76%,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5.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31万元,增长9.08%,主要原因是2024年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

5.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白蚁防治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40.9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44万元,增长0.60%。其中:基本支出239.48万元,项目支出1.45万元。

桂林市白蚁防治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62.66万元,支出决算为24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4.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增加。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1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有一个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2.3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2024年下半年有一个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工资减少。另外单位压减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在编人员有伙食补助未发放完。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5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9.4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07.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56%,造成差异的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有一个在职人员转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及保险缴费较年初数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3%,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单位压减办公经费支出及生活补助未发放完。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2%,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年中增加一个退休人员,及一个退休人员去世支付了死亡抚恤金。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白蚁防治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2.40万元,下降100.0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白蚁防治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白蚁防治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白蚁防治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4%,比上年减少1.0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24年施工业务减少,公车维护费较去年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3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15%,比上年减少1.09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2024年施工业务减少,公车维护费较去年减少。主要用于用于施工车辆的维修及加油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9.3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24万元,下降54.70%,主要原因是单位压减公用经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53万元,下降37.26%,主要原因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有两辆车,一辆为单位白蚁预防施工用车,一辆为白蚁复查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单位只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考评结果为一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单位只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考评结果为一等。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无需开展此项工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无需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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