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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 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0-11 16:24     来源: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李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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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桂林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标投标监督、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等领域(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监督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健全建设工程监督领域综合监督管理机制。

(二)负责对市区(不含临桂区,下同)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化等领域实施监督;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监督;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造价行业监督。协助做好建筑工地环境保护工作。

(三)依法受理建设工程监督领域综合监督有关投诉、举报线索。

(四)组织相关业务培训。统筹指导、协调各县(荔浦市、临桂区,下同)建设工程监督领域综合监督相关工作。

(五)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内设办公室、人事财务科、技术科、土建监督科、工程建设科、市政监督科、设备安装监督科、检测监督科、安全监督科、招投标监督科、标准定额科。

第二部分: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13015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1722.2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51.6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5.91万元,下降4.2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3.2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9.48万元,下降5.33%,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退休及部分资金未拨付。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5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31万元,下降77.83%,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未拨付。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12.88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2.59万元,增长27.59%,主要原因是该资金为建设厅拨付用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专项经费。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470.6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28万元,增长0.06%,主要原因是单位基本户利息收入。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722.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55.6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75.91万元,下降4.2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7.5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支出、职业年金支出、离退休经费支出、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1.68万元,下降4.51%,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退休和单位社保基数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类)101.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39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单位社保基数调整。

3.城乡社区支出(类)824.1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贯彻执行建设市场法规、调控建设市场运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监管,标准定额实施等方面的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59.91万元,下降6.78%,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4.农林水支出(类)1.50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49万元,下降49.83%,主要原因是驻村第一书记差旅补贴调整到公用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80.7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0.13万元,下降0.16%,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退休及基数调整。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466.5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4.08万元,下降0.87%,主要原因是银行基本户账户金额减少导致利息收入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33.2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69.48万元,下降5.33%。其中:基本支出1221.83万元,项目支出11.39万元。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64.34万元,支出决算为1233.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6.7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退休和单位社保基数调整。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3.6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社保基数调整。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29.9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01.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2.5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退休及基数调整。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21.8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017.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1%,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单位职工退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7%,造成差异的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未拨付。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82%,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单位职工退休。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5.5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9.31万元,下降77.83%。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5.50万元。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9.14万元,支出决算为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1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资金未拨付。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建设工程综合监督站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0.68万元,下降22.33%,主要原因是部分公用经费未拨付及单位职工退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6.09万元,下降13.10%,主要原因是单位职工退休及部分公用经费未拨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站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4个,涉及财政资金26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4个中4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发布编制造价指数指标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2.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委托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指数指标及工程造价调整浮动系数,每年两期。2.监督抽样检测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2.5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3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材料进行监督检测。3.残疾人保障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87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9.89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缴纳残疾人保障金。4.乡村振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2.5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支持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向住建局提交4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4个项目均为一等,住建局均审批同意。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向财政局提交4个项目支出绩效自评,4个项目均为一等,涉及财政资金26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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