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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13016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7897.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97.6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67.07万元,增长7.7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55.3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95.28万元,下降33.0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5.3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45.41万元,增长807.3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安排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2316.9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316.93万元,增长2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地方政府其他债务还本支出。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7897.6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897.6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567.07万元,增长7.7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19.6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养老保险、年金、残疾人事业支出、抚恤金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72.42万元,下降8.1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2.卫生健康支出(类)328.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1.11万元,下降8.66%,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3.节能环保支出(类)715.1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有效解决主城区内涝灾害严重的问题。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84.90万元,下降28.4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类)3674.9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道口管护费、沙河立交临时便道工程、城市道路白改黑工程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151.13万元,下降23.85%,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5.农林水支出(类)1.5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专项工作经费。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01万元,增长0.67%,主要原因是扶贫专项工作经费减少。
6.住房保障支出(类)267.4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补贴。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5.84万元,增长6.29%,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7.其他支出(类)3.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除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3.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支出增加。
8.债务还本支出(类)2087.77万元,主要用于增加地方政府其他债务还本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087.7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 增加地方政府其他债务还本支出。
9.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10.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855.32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95.28万元,下降33.04%。其中:基本支出3353.64万元,项目支出1501.68万元。
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64.71万元,支出决算为4855.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76.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1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5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47.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8.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15.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安排增加。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94.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2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45.3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0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53.6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84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8%,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四险两金基数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8.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99%,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8%,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变动。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725.3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45.41万元,增长807.37%。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725.35万元。
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62.82万元,支出决算为72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8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62.8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2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3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安排减少。
(二)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安排增加。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市政工程管理处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23%,比上年增加2.0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8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8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5.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8%,比上年增加2.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多费用增加。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其他用车1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24个,项目支出总额1385.60万元。其中,本级项目24个,本级项目支出1385.60万元。
我处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绩效自评项目共24个,涉及财政资金1385.60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4个项目中22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1.67%;2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33%。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预算管理方面存在不完善:项目在编制预算时,未考虑项目历史支出和收入情况,并未结合实际情况、经验规律等因素进行充分的预算编制,导致项目预算不够合理和精准;项目预算的明细不够清晰明了,导致无法对支出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和管理。二是资金管理的有效性有待提高:项目在资金监督和管理方面,未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实施记录,导致监督和检查工作缺乏有效的记录和证据;项目在资金监督和管理方面,未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结论和分析总结,导致监督和检查工作无法形成有效的反馈和改进;三是项目管理存在不足:①对于主要材料等的采购管理精细程度不够高,例如:本项目经费所涉及的主要施工材料等采购均采取零星采购方式,未对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零星采购容易造成供应商不一致的质量标准,难以保证材料的品质和完整性。此外,采购人员可能没有发掘到更好的质量和性价比更高的材料供应商;②对巡查发现和热线反映的情况,以及对维护保养施工的各种情况数据未做统计和横向对比,不利于对小额零星工程的监督管理;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应对项目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更加科学和规范的管理,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二是按照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完善项目资金有效性管理,为项目绩效管理的效益的最大化提供更有力的支持。三是科学、合理设置质量和时效指标:项目在制定产出指标时,应充分考虑到质量和时效控制的重要性,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和要求,设置科学、合理的质量和时效指标。四是要注重对维护施工等各环节进行数据统计:项目对维护工程实施的质量和完成时效方面,应提供充分的统计数据材料。五是加强对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的分析以实现持续改进:对于满意度调查的结果,应当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分析和反馈。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桂林市四城区治涝工程(一期)前期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执行数为 715.1 万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完成1个重点项目支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完成了桂林市七星区、叠彩区、象山区、秀峰区环雨水管新建及改建、雨水泵站更换水泵、板涵拓建及清淤工程。进一步完善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有效地解决了主城区内涝严重的问题,市民满意度超过90%。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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