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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0-11 16:28     来源: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李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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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墙体材料改革、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助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工作。

2.负责保障性住房、墙体材料改革、房屋征收(拆迁)和补偿信息的归集、分析等工作,为研究制定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墙体材料改革、房屋征收(拆迁)和补偿等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3.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4.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开发计划。

5.承担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保障性住房申购受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和市场化运作建房、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项目审查、确认等具体事务性工作;负责房改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及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补贴)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6.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登记及结果公示、补偿方案拟定、房屋评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使用、征收公告、征收补偿决定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7.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应用、产品质量监管、专项基金管理、宣传推广、淘汰落后产能等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依据市编〔2019〕28号关于印发《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桂林市机构改革实施精神,原墙改办、拆迁办、房改办整合重组为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相当副处级,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房改科、工程科、保障房管理科、征收服务科、征收管理科、征收补偿安置科、墙体材料科十个科室。

(一)独立编制机构。

2024年,独立编制机构共1个,较上年持平。

(二)独立核算机构。

2024年,独立核算机构共1个,较上年持平。

第二部分: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013018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960.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60.8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9.66万元,下降2.9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5.9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1.94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等工资福利收入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9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64万元,增长8.18%,主要原因是墙改基金退费收入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其他收入为0.0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减少0.36万元。其他收入主要变动原因:基本户利息全额上缴财政。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960.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60.8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9.66万元,下降2.9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63.7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残疾人就业支出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5.86万元,下降3.4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同时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口径较上年调低。

2.卫生健康支出(类)72.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90万元,增长2.71%,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较上年调增。

3.城乡社区支出(类)668.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工程建设管理项目支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支出等。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6.20万元,下降3.7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4.农林水支出(类)1.5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5.住房保障支出(类)55.20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86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较上年调增。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0.36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基本户利息全额上缴财政。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25.9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1.94万元,下降3.33%。其中:基本支出919.04万元,项目支出6.90万元。

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60.30万元,支出决算为92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4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4.6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3.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同时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口径较预算口径调低。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0.8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46.9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33.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例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6.3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5.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减少。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9.0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773.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8%,造成差异的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工资福利减少;同时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口径较预算口径调低。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2.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2%,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例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6%,造成差异的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退休人员补助支出增加。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4.9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64万元,增长8.18%。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4.93万元。

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52.51万元,支出决算为3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5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2.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5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例行节约,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减少。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比上年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较上年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4%,比上年减少0.2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较上年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6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18万元,下降15.5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食堂运转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16万元,下降10.9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例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额41.83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个,本级项目支出41.83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对下转移支付0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1.8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预算资金紧张,资金未及时到位,影响到预算执行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贯彻例行节约的前提下,加强资金落实,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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