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这里所讲的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家庭(夫妻双方)中用任何一方之名,通过租赁、购买、建造、继承等形式而取得的住房。
但对下列特定条件下的无房户、不够面积户暂不实行住房补贴:
(1)、已购买了公有住房部分产权、使用权,但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在未将其所购住房过渡到完全产权之前,暂不列入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
(2)、仍按房改租金标准或以廉租房租金标准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家庭,因在交纳租金时,不是按成本租金或商品租金计租,实际上已享受了国家或单位的“暗补”,在退出住房或按成本租金交纳房租之前,暂不列入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