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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本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职责:
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我局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两单融合”,即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优化和编制了我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工作,在报上级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依法全面履行我局职能职责。
本年度机关内设机构根据职责设置作了相应调整:新增设市政路桥设施管理科;局属二层机构做出的相应调整为: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桂林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桂林市综合设计院、桂林市市政综合设计院四个单位转企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积极贯彻落实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一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制度工作。根据自治区、桂林市有关完善“一事通办”审批服务标准规范的要求,参照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认真梳理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审批服务事项。编制完成了我局《“一事通办”审批服务一次性告知清单》,最终形成“一事通办”审批服务事项43项,其中最多跑一次事项42项,限时办结服务事项1项。二是贯彻执行《桂林市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6〕20号,持续优化并公布局权责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
(三)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72号)精神,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主要新增了消防工程、市政工程权责事项,并逐条明确了责任科室及二层单位的职责。调整后的权责事项主项共140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91项;行政检查18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给付1项;其他行政权力20项。增加了消防工程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行政权力(备案类)1项。增加市政工程管理行政处罚3项。
(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我局编制和下发了《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制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根据2020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做到了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
(五)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信息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我局两单融合后的权责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清单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按照要求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桂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两大平台上予以公布。
2、规范行政行为。我局按照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开展工作,行政行为目标任务明确,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强化人员素质建设,提高执法质量。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配合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市城管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对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整合的要求,认真梳理需整合的行政执法事项。
(二)依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按照上级要求,我局编制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暂行),重点制定发布了涉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给付的裁量权制度,明确了行政裁量权行使的具体标准,规范了自由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提高了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印发实施《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暂行)》,将我局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在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对公示内容进行动态管理。
二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办公场所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等实时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姓名、照片、执法证编号等), 行政执法过程信息,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属于权责清单范畴等内容的,按权责清单要求进行公示。
(四)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
我局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五)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0年度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请三心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君美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并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明确了聘用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工作方式、工作范围、报酬支付等事项。
(六)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严格按照桂政办发〔2019〕35号文和自治区住建厅的要求,做好音像记录的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工作。使用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记录方式,对涉及重大执法行动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留置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正在准备设置询问室。
(七)建立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
我局已按要求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制订了《市住建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试行)》,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调阅使用规范、合法、有效,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情况
(一)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桂依法行政发〔2017〕6号)的要求,结合重大执法决定范围,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的通知》,其中包括了《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进一步分解、明确了各相关科室的行政执法责任以及具体范围,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按照我局三定方案的规定,政策法规科作为我局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部门,目前配备科长一名、副科长一名、办事人员一名。负责审核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今年共审核了7项重大执法决定。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为防范决策风险,减少决策失误,我局按照《开展社会决策、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办法》,开展有关风险评估工作,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重要作用。
(三)执行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
为了避免或者减少决策失误,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次会议精神,执行有关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和办法,以避免人为失误给国家、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坚持严格执法:
为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相继出台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的工作规定》等工作制度。
为做好优化经济环境的服务工作,我局在行政执法中推行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责任制。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工作,行政执法目标任务明确,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强化执法人员素质建设,提高执法质量,执法中主动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事项及相关内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发生执法非法、不当的行为。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合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理前均召集违法违规单位负责人约谈,指出其违法事实,找出违法原因,再做出处理决定。
我局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通知》(市住建〔2011〕76号)文执行,运行流程规范透明。
(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
我局开展了2019年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层级监督检查、对全市六城区十一县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了全覆盖巡查、对全市房地产市场、建筑节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了工地消防安全、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重大节假日及防汛抗旱安全大检查、工地危险爆炸物品清查、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等多项专项检查督查。通过开展重点及专项检查、督促整改等一系列活动,提高了系统各单位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提高了各单位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实行行政执法委托,发挥职能单位专业监管作用。市住建局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作的执法主体,在统一执法、统一法律文书、统一票据、罚没款统一进入财政的前提下,每年与各职能单位签定《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执法职责,实行处罚权有限委托。今年与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签署了《行政执法委托书》。
2.分工合作,充分发挥机关科室综合监管作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综合执法和行政处罚的内部监督工作;各职能科室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后监管工作。各科室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按其职责分工,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业务指导、程序控制、业绩考核、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职能单位的综合监管,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整体配合、优势互补、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政协报告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就重点社会问题、市领导领衔督办重点议案和提案向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时回函。
(二)支持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
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答辩,提交证据、依据材料;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研究采纳工作。
(三)强化内部监督:
不断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建立了案卷评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杜绝超越法定权限、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专门监督:
不断强化专门监督,充分发挥好监察和审计反腐利剑的作用,实现权力运行监管的全覆盖。
(五)推进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积极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供便利条件,重点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开。
(六)严格行政问责:
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规定的行政问责制度,依法惩戒因失职、渎职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我局为进一步深化群众信访投诉机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开执法公示制度,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投诉。一年来累计接受群众来电210个、信访件386宗、来访150多人次。对群众的来电,我局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所规定的内容,及时分派相关科室,以求尽快落实、整改处理;对于行政相对人(即群众)的投诉,我们按照具体情况,着手展开调查了解,把调查情况及时地反馈给投诉人。
(二)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按照我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市住建办[2013]17号),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按照行政复议职能需要,配备了相应行政复议人员,每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并在案情重大时集体会商及邀请法律顾问参与。
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由法规科作为复议机构,负责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局法规科在岗人员3人,能够开展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履行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2020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应诉复议案件6件;行政诉讼、抗诉案件共70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组织我局机关及二层单位共533名工作人员参加学法考试,共有95%的人员完成学法并参加了考试,且在考试中取得较好成绩,合格率达100%,达到了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营造了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桂司通〔2020〕56号)要求,市住建局2020年有67人报名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考试,我局系统现有行政执法证人员112人,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通过资格考试、学习培训的方式全面提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完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
我局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普遍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法办通〔2019〕10号)的要求,成立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局属二层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措施、总结等具体工作。二是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定期报告制度。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制:
为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效能,确保行政工作依法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当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要求及时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宪法》以及党内法规,举办局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学习。
(三)健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
我局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严格全面履行执法职责,不断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1.加强教育,健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2.加大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在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管、施工安全等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该责令整改要责令整改,该处罚要处罚,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3.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定期组织开展对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4.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报批工作,并针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配套规范性的文件工作。
5.积极做好正常的法制保障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完善行政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一是加强领导带头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讲法和守法,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既提高了自身法律素质,又为干部职工做出了表率,为全力推进法治建设做好“领头羊”的作用。二是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的形式,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时效性,并学以致用,力争使每项学习成果都转化为工作成效,推动住建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4、12月4日在新落成的市法治文化广场开展2020年“宪法宣传周”及住建领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刘开成副局长带领法规科、物业科同志为市民现场解答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发放法律法规资料。
5、12月24日举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培训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市物业行业协会、市房地产业协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县(市)物业服务企业共计240余人参加了培训会。培训会邀请到《条例》起草执笔人粟勤生教授前来授课。新修订的《条例》,对物业管理实务中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进行了有力回应和创设性规定,呈现了许多新内容、新亮点。进一步促进了全区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疫情期间采取强有力措施,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
1、加强帮扶指导,推动复工复产。一是建立了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点对点”服务支持制度。对市辖12家骨干施工企业和由广西区内建筑企业承建、造价5000万以上的140多个项目列入重点服务对象,并分别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点对点的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和项目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及时下发《关于建筑工地复工开工程序的通知》,指导企业和项目安全有序返岗复工复产。三是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复工动态及建筑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制度管理规定。按照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均不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有新开工项目的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三方监管制度;积极与人社部门沟通,对我市骨干企业依然采取年金制并争取覆盖市辖12个县区市,将原已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三方监管模式进行转存管理,一定程度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有效盘活企业资金,加快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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