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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31 16:43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左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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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现特向社会公布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guilin.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电话:0773-2823526,传真:0773-2824485;电子邮箱:zjjbgs@guilin.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调配合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我局修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操作流程》等规章制度,公开政府信息程序和联系方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将“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制度,结合局OA办公系统,实现公开属性与公文文稿同步拟定、同步审批,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的机制;落实网站栏目工作保障责任制,定期对信息发布更新情况进行监测,进一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发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局根据机构职责调整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和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不断完善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包括政策法规、机关党建、专题专栏、互动平台、网上办事等栏目,及保障性住房、村镇建设、重点工程、扫黑除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等子栏目。同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及时更新政务服务指南,并在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局网站公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主要是局门户网站,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凡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在网站公开发布;日常加强网站建设管理,根据机构职责调整,对网站进行调整优化,方便群众查询信息。2022年我局网站公开发布信息共计580条,办结留言54条,网站总访问量29.9995万人次。

(五)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加强“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在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局网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公布商品房预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等事项操作规范、申请流程及审查结果公开等,向全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进一步加强完善行政许可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在做出行政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所产生的信息在本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至桂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大力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100%实现网上申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及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房屋网签备案公示”专栏,及时公开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信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信息,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二是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房地产交易、商品房预售房源信息,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政策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行动,通过门户网站公布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局网站均设立了住房保障专栏,公开了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建设项目、待分配房源、分配结果等各类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审两公示”制度,坚持分配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接受群众、媒体监督,确保中央的惠民政策惠及住房困难家庭。坚持棚户区改造年度供应计划、项目开工、竣工信息公开,确保棚改项目信息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是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局网站公布了《2022年度桂林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公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危房鉴定、危房改造面积、危房改造补助、危房改造验收等标准,对全市6 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鉴定核实,确定农户住房等级。通过宣传栏、张贴标语和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解读;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评定等有关信息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落实农户申请、村组和村委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政府审批等程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加强住建领域监管信息公开。积极推动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管信息公开。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协同监管平台”“信用中国平台”和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布行政执法处罚结果,主动公开住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过程在“双随机”平台上进行公布,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0

5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02.9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4

0

0

0

0

0

5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7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5

0

0

0

0

0

5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3

0

0

3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计划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时效、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还需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尤其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信息更新时效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公开实效,扎实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以服务群众、便民利企为目的,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督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方式。充分利用局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公开信息,对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信息,加强释疑解惑,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三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强局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继续完善网站各项发布功能,提高网站内容的实用性,加强网站信息发布监测,确保公开内容准确、及时、规范、完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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