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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4-03-12 10:00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局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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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本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一)依法界定政府职能职责。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我局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两单融合”,即权责清单的编制工作、优化和编制了我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工作,在报上级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依法全面履行我局职能职责。

机关内设机构根据职责设置作了相应调整:新增招投标定额科,取消房屋安全监管科。局属二层机构没有作调整。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深入推进“并联”审批,推行“一站式”竣工验收服务。印发并实施了《桂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实现“并联申报,一口受理,各司其职,联合验收,限时办理”,申请人通过桂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以下简称为审批系统)提交多个验收事项并联办理申请,由住建部门牵头依申请一口受理,并协调住建、自然资源、人防、城建档案等部门依职责同步联合开展验收并限时出具审批结果,不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依托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线上办理,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

二是压缩竣工验收时限。印发《桂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进一步巩固推进联合验收,优化验收方式,深化竣工联合验收改革流程再造。申请人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一窗受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并协同自然资源、人防、城建档案等部门依职责同步开展多个事项联合验收,并限时出具审批结果。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单独或多个开展联合验收。

(三)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72号)精神,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已按照自治区党委编办提供的市、区住建系统权责清单规范化目录编制了全新的权责清单,共347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287项,行政检查28项,行政确认4项,其他行政权力项24项。相比较上一版权责清单增加了207项,更为完善,并在局官网进行公示。

(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全区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的要求,我局根据文件精神逐条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做到了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

(五)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一是行政行为信息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将我局权责清单在局官网上公布。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分别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桂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两大平台上予以公布。

二是规范行政行为。我局按照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开展工作,行政行为目标任务明确,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强化人员素质建设,提高执法质量。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一)配合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配合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配合市城管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对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整合的要求,认真梳理需整合的行政执法事项。今年按照市政府文件要求梳理出11条行政处罚事项拟划转给市城管委。

(二)依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在权责范围内参照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裁量基准(非行政处罚类)》,下一步将对照桂林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我局的权责事项,建立健全我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以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公布实施。

(三)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印发实施《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暂行)》,将我局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在局官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对公示内容进行动态管理。

二是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办公场所设置的电子显示屏等实时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信息(姓名、照片、执法证编号等), 行政执法过程信息,行政执法结果信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属于权责清单范畴等内容的,按权责清单要求进行公示。

(四)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我局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五)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要求,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2023年度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请三心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瑞佰伦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并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明确了聘用期限、双方权利义务、工作方式、工作范围、报酬支付等事项。

(六)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按照桂政办发〔2019〕35号文和自治区住建厅的要求,做好音像记录的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工作。使用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记录方式,对涉及重大执法行动全过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留置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正在准备设置询问室。

(七)建立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我局已按要求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制订了《市住建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试行)》,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调阅使用规范、合法、有效,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情况

(一)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桂依法行政发〔2017〕6号)的要求,结合重大执法决定范围,我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的通知》,其中包括了《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进一步分解、明确了各相关科室的行政执法责任以及具体范围,将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按照我局三定方案的规定,政策法规科作为我局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部门,目前配备科长一名、副科长一名、办事人员一名。负责审核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今年共审核了3项重大执法决定。

(二)执行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为了避免或者减少决策失误,我局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次会议精神,执行有关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规定和办法,以避免人为失误给国家、人民带来巨大的损失。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坚持严格执法。为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局相继出台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办法》《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的工作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制度。

为做好优化经济环境的服务工作,我局在行政执法中推行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责任制。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开展工作,行政执法目标任务明确,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强化执法人员素质建设,提高执法质量,执法中主动出示执法证,说明检查事项及相关内容,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发生执法非法、不当的行为。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合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理前均召集违法违规单位负责人约谈,指出其违法事实,找出违法原因,再做出处理决定。

我局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通知》(市住建〔2011〕76号)文执行,运行流程规范透明。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实行行政执法委托,发挥职能单位专业监管作用。市住建局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作的执法主体,在统一执法、统一法律文书、统一票据、罚没款统一进入财政的前提下,每年与各职能单位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执法职责,实行处罚权有限委托。今年与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建设工程消防中心、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签署了《行政执法委托书》。

二是分工合作,充分发挥机关科室综合监管作用。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综合执法和行政处罚的内部监督工作;各职能科室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批后监管工作。各科室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按其职责分工,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业务指导、程序控制、业绩考核、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职能单位的综合监管,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整体配合、优势互补、便捷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政协报告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本年度就重点社会问题、市领导领衔督办重点议案和提案向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时回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承办21件,其中主办11件,协办10件。政协提案承办28件,其中主办5件,分办1件,会办22件。

(二)支持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答辩,提交证据、依据材料;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研究采纳工作。

(三)强化内部监督。不断强化内部层级监督,建立了案卷评查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杜绝超越法定权限、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专门监督。不断强化专门监督,充分发挥好监察和审计反腐利剑的作用,实现权力运行监管的全覆盖。

(五)推进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积极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供便利条件,重点是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网上公开。

(六)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中规定的行政问责制度,依法惩戒因失职、渎职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我局为进一步深化群众信访投诉机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开执法公示制度,并将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的投诉。一年来共收到237件来访来信来电信访事项,日常接访108批次约439人次;收到市12345政府平台发来投诉工单4191单,及时签收率99.93%。今年我局各项信访指标较往年都有显著提高。

(二)依法公正高效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按照我局《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市住建办〔2013〕17号),建立健全了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将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按照行政复议职能需要,配备了相应行政复议人员,每件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并在案情重大时集体会商及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局领导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由法规科负责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局法规科在岗人员4人,能够开展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履行职责,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今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共35件,检察建议案件2件,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案件2件(原告已撤诉),行政强制案件11件,行政复议案件12件。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本年度组织我局机关及二层单位工作人员共582人次参加学法考试,并在考试中取得较好成绩,合格率达100%,达到了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营造了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根据自治区司法厅文件要求,组织全局分两批共55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目前我局系统现有行政执法证人员218人,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坚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通过资格考试、学习培训的方式全面提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完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我局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关于普遍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法办通〔2019〕10号)的要求,成立了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局属二层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科,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法治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措施、总结等具体工作。二是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定期报告制度。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二)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制。为加强和规范依法行政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效能,确保行政工作依法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当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要求及时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宪法》以及党内法规,举办局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学习;建立《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终述职制度》,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成《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述职报告》。

(三)健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我局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严格全面履行执法职责,不断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形成长效机制,推动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教育,健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是加大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在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管、施工安全等方面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该责令整改要责令整改,该处罚要处罚,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法律法规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立卷归档,定期组织开展对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报批工作,并针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相配套规范性的文件工作。

五是积极做好正常的法制保障和服务工作。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一是加强领导带头学习。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讲法和守法,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既提高了自身法律素质,又为干部职工做出了表率,为全力推进法治建设做好“领头羊”的作用。二是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的形式,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时效性,并学以致用,力争使每项学习成果都转化为工作成效,推动住建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九、工作亮点

(一)积极开展普法工作。1.一是积极完成“八五”普法规划中期指标任务;二是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工作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党组理论知识学习重要内容之一,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将学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和年度评先评优中;三是完成“宪法宣传周”法律宣传各项工作任务;四是督促、指导各二层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2.6月14日,我局成功举办了2023年度法治建设学习讲座,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层单位共约80人参加了培训。此次讲座邀请了广西三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律师钟光雄同志进行授课。讲座课题为《民法典与行政执法简析》,课程安排紧扣市司法局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要求,简要概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简介与意义,结合工作实际着重讲述了民法典与行政执法的关系、行政执法程序违法及对策的探讨。钟律师通过对社会热点案例的法治解读评论,以案释法,用专业的视角剖析行政执法程序的重要性、何为程序违法及其应对方法。培训形式新颖,采取了宣讲咨询、课堂互动等方式,取得了良好成效。

3.按照市“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要求完成我局的“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一是12月5日举办全局系统的法治讲座,刘江帆局长带头讲宪法,并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相关内容。三是12月13日下午,我局组织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宣誓仪式现场,国徽高悬,国旗庄严,气氛庄重。全体起立在庄严肃穆的氛围中高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随后,领誓人手扶宪法,领诵誓词,近两年来提拔的干部在领誓人的带领下,面向国旗、国徽,右手举拳,郑重向宪法宣誓。谢常聪副局长监誓并致辞。

(二)制度建立助力城市发展。在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下,桂林市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该奖是评价一个城市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总体成就的全国最高综合性奖项。我局编制《桂林市中国人居环境奖(综合)申报材料》,为人居环境奖的申报提供有力依据。建立城市更新体制机制,印发实施《桂林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工作机制、区域评估、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政策支持等方面制定政策。编制《城市体检评估报告》,其中40项指标涉及桂林市关于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要求,根据城市体检内容及数据分析,对照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标准,通过纵横向对比的方式分析判断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桂林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21-2030)》、《桂林市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年)》,重点对桂林城区如何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做出了具体规划,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实现人水共存,全面提升城市宜居环境,助力推动桂林市宜居城市建设。由我局牵头,联合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桂林特色文化的实施方案》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将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利用与旅游、生态有机融合,努力把特色做优、品牌做响、环境做美,全面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三)全面认真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工作。2023年完成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事项共五项。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地方立法制定工作,按照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纳入2023年地方性立法审议类项目。我局通过组织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赴区内外城市及各城区开展立法调研、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听取立法意见建议,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调研报告、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及立法指引等。《条例(草案送审稿)》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根据双组长会议的建议,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目前在市人大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完成对《条例(草案送审稿)》的编制,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尽早颁布实施。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局成立了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办公室主任由科室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治理行动专项清查工作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也都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了实效。严格执行“严管重罚、惩罚并举”各项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防范高出坠落、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起重机械倒塌及物体打击等事故发生。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违法行为列入“严管工程”。

结合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迅速行动,从严、从重、从快坚决整治建设项目违法发包等“三包一靠”,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行施工,“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无资质或挂靠资质承接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安全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对安全生产隐患长期放任不管;不履行监理职责,对关键部位、高危作业施工未履行旁站监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项目参建单位法律责任。

(五)采取强有力措施,保障产业稳定发展。一是今年9月,我市出台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2条措施,实施购房(车位)契税补贴、落实“认房不认贷”、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缓缴物维资金和城市配套费等政策措施。通过加大政策调控,更好满足居民住房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是持续做好重点企业(项目)跟踪服务和房地产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牵头制定《关于印发促进桂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桂林市五城区购房补贴的实施细则》及《桂林市关于规范工业标准厂房销售管理的实施意见》,助力我市园区经济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十、存在的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不平衡。依法行政的推进程度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一定差距,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自上而下存在逐级递减的现象。二是依法决策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执法装备配备不到位,从而导致执法力量薄弱。

十一、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我局将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以下各项工作:

(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行政处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联席会议制度(试行)》要求,做好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地方立法和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做好各项政府规章的制定和报审工作。

(四)市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工作。把对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管理由被动审批、被动处罚改为主动靠前协调服务,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督促各业务科室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对新制定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审查,按要求上报市法治办备案。

(六)法律顾问招聘工作。按要求认真做好局法律顾问的招聘和使用工作。

(七)普法教育和执法人员考试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学习活动,严格按照自治区工作要点部署我局各项法治建设工作。

(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按照上级有关简政放权、权责一致要求,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规范和优化办事流程。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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