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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的通知》(市环督办字〔2024〕10号)要求,我局已经完成问题十三措施38的整改和验收工作。现将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描述
问题十三: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偏低,当前缺少规模化的固体废物资源化项目,影响“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餐厨垃圾收集难度大,餐饮商家签约率只有36.3%,不规范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时限:2025年3月底前
整改措施:从源头削减,在建筑垃圾产生之前,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措施,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绿色设计,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将绿色施工列入桂林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核标准,鼓励施工单位开展绿色施工。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严格落实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一是建立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与审图质量抽查制度,系统性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及审查水平,确保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2024年,全市抽查13个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发现205条问题,已全部落实整改。二是出台《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市住建【2024】33号)》专项监管文件,严控绿色建筑施工过程及专项验收,确保绿色建筑政策落实到位。2024年我市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为93.14%。
(二)推广绿色施工,提升建筑垃圾减量化水平。修订《桂林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试行)》,将绿色施工列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考核标准,鼓励施工单位开展标准化绿色施工,提高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水平。2024年,全市共45个项目申报市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经实地核查、评审,共有37个项目获评桂林市文明工地的称号。
三、验收组织及结论
2025年3月17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三措施38)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验收,确定我局已经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同意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三措施38)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4月7日至4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科
联系电话:0773-2851573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夏南楼21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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