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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4〕30号)和《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部分问题整改公示的函》(市环督办函〔2026〕5号)文件要求,现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中整改措施29、30的落实情况统一进行公示。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十:蓝天保卫战方面,2022年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因未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被自治区约谈;2023年第一季度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露天焚烧秸秆和露天熏腊肉等现象较为普遍,大气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相对薄弱,导致桂林市第一季度PM2.5浓度全区最高,拉高全区全年PM2.5 浓度水平,1—9月桂林市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均排名全区倒数第二。
二、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29(整改时限为2023年12月底前):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施工扬尘整治,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防治“9 个100%”,落实建筑工地规范化围挡和场内道路硬化措施,严查停用降尘设施设备行为。加强道路扬尘整治,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平台,加强对主次干道洒水降尘和深度清洗的监督考核。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强对重点路段、隔离栏、护栏、路牙石清洗作业的监督检查,保证路面无砂土遗留。主城区范围内的重型车辆通行路段、扬尘重点管控区域24小时保持湿润。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2022年8月,我局印发《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桂林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是加大巡查力度,提高监管效能。我局将在建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列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对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的在建项目,每月初在局门户网站设立“红榜”公开通报表扬,形成示范引领作用;对扬尘防治“六个100%”落实不到位、不规范的在建项目,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2023年,我局累计巡查在建工地102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红榜”通报表扬在建项目20个,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部分工地存在道路积尘严重、围挡设置不规范、停用降尘设施设备等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349份,已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
措施30(整改时限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和“十四五”考核约束性指标任务。制定并印发桂林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全力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对应急措施的督查检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制度保障。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建管〔2025〕8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制定印发了《桂林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各项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
二是做好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我局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传达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同时对辖区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加大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预警等级增加工地洒水、喷雾频次,必要时全天候开启;减少或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减少或停止土方开挖、掺伴石灰等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施工作业,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2025年共转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19次,总计预警天数103天。
四、验收组织及结论
2026年1月4日,我局对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整改措施29、30)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验收,确定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通过验收。
现对以上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
公示时间: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建设大厦南楼2108室
邮 编:541100
联系电话:0773-2851573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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