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开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通知》《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文件要求,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桂建发〔20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桂林市实际情况,制定“桂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目前该评价办法已完成初稿拟定,正在走印发程序。
二、组织实施全市市政公用项目建设,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市政公用项目建设方面:一是“畅通缓堵”建设工程稳步推进。净瓶山新桥通过竣工验收并通车;漓东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经一路已开放通行,经三路、规划道路二已进入路面施工阶段。二是做好城市道路桥梁的日常维护。按照“分级负责+日常养护”的模式对全市市政公用道路、桥梁修缮维护。2025年共完成道路、桥梁破损修复19处,共计修复路面桥面约940㎡。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桂林市荣获“全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称号为契机,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2025年谋划建设海绵城市示范项目134个,总投资23.03亿元。其中,已竣工项目132个,竣工率达98.5%。
三、推动绿色建筑、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和应用,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一是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与应用。根据《桂林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桂林市绿色建筑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桂林市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强制标准。2025年,我市城镇新增已竣工绿色建筑面积约345.94万平方米,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00%,折合节约标准煤约9.10万吨。二是推广应用新型建筑材料。在项目设计阶段,要求施工单位选用可再循环、再利用材料以及利废材料,引导建材行业向低碳化、循环化方向转型,有助于提升建筑项目的绿色星级标准。三是开展墙体材料革新工作。通过持续推广和认定新型墙材,推动产业绿色发展。2025年,全市获得自治区住建厅认定的新型墙材企业共51家(不含认定证过期的企业),新型墙材产量在墙材总产量中的占比达95%以上,农村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37%以上。督促全市26家烧结墙材企业全部安装了脱硫设施和24小时在线监控系统,实现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共享数据信息。
四、加强在建工程噪声污染的源头管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桂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等相关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在建工地的噪音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压实企业施工噪音管控主体责任。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国家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和任务措施。二是开展监督检查。通过日常“双随机”监督检查的方式,鼓励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设备、技术工艺,按照国家制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术目录,限制或禁止施工单位使用易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设备;对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中的项目,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使用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开早晚休息时间。
五、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源头治理工作
一是压实建筑垃圾减量责任。指导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体责任,采用新型建造方式绿色施工,减少项目建设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二是强化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指导规范在建工地及物业小区内建筑垃圾按照“五分类法”处理,严格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分类整治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依法办理建筑垃圾相关手续,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送当地环卫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强化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巡查。通过日常巡查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垃圾的源头管控。2025年对辖区在建工地开展建筑垃圾专项巡查20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80余份,均已督促整改到位。
六、扎实开展在建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一是开展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专项巡查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六个100%”的要求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2025年开展在建工地污染防治常态化监督检查200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92份,均督促整改落实到位。二是完善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防治制度保障。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我局制定印发了《桂林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各项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三是强化重污染天气的应急保障措施。及时传达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保证信息的及时高效。2025年共转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10余次,总计预警天数100余天。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市住建局持续加大对在建工地的巡查检查力度,要求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的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增加工地洒水、喷雾频次,必要时全天候开启;减少或停止室外喷涂、建筑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减少或停止土方开挖、掺伴石灰等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施工作业,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四是加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运输车辆扬尘控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桂林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及实时监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环委〔2023〕2号)要求,对施工场地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实行严格监管,重点对在建工地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025年共开展检查100余次,对存在未进行编码登记的工地下发整改通知书14份,要求限期整改完毕。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